美国公司董事的角色与中国或其他国家公司董事的角色并无太大区别。但美国公司的任何董事都应熟知这些差异,以完全履行其职责。
首先,董事由股东任命,按股东的要求工作。“指导性”原则是以股东最佳利益为基础来管理公司,公司的所有决策都必须考以此为据。公司运营的日常管理由董事会任命的管理人员负责。
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而言,将不同背景的董事组成董事会通常会有所帮助。董事可以是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同时也是高管,例如首席执行官)、非执行董事(例如大股东)和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业务关系,只是提供真正独立的建议和监督)。
这里重要的一点是,无论董事的类型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如何,每位董事都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一定的“信义”义务。
(1)审慎义务— 这项责任要求董事通过表现出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职位下会采取的态度,为公司做出明知的决策。为此,董事有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他们掌握足够的信息,以代表公司做出这些决定。换句话说,董事不能根据有限的事实和分析匆忙做出决定,这样做会违反他们的职责,使他们面临个人责任或衍生诉讼。
(2)忠诚义务 — 这项义务要求董事避免利益冲突,不利用董事身份谋取私利,以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例如,董事必须披露公司正在进行的交易中的任何个人利益,并且必须回避自身进行“关联交易”(例如,促成所在公司与董事投资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
(3)其他义务 — 董事还有其他义务,包括
(a)诚信 — 避免对公司做出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不做任何损害公司的事情。
(b)监督 — 总体监管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事务,确保公司内部具有健全的内控体系。
(c)报告义务 — 必须及时、合规地履行对各州和联邦的报告义务,包括制作、提交会计和税务报表。
(d)内幕交易 — 董事不得根据公众无从得知的内部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董事确实受到法律的某些保护,以帮助他们避免因作为董事所做的决定而遭受不良后果。这主要集中在“商业判断规则”上,一般来说,只要董事在做出决策时拥有知情的、合理的依据,就不会因其决策而遭受损失。换句话说,只要董事会准备充分且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等事由,法院就不会审查董事会的商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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